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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 面试(占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中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 因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选岗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具体聘用学校,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聘手续,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者一经聘用,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离本市。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本方案由东方市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0898—25501156

原标题:东方市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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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doc

2016年东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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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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