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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市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市高中教师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印发)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教师招聘名额共50名,岗位详见《东方市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从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含),所学的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须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6.报考通用(信息)技术、心理学、美术、音乐等学科,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含), 且所学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不限制师范类专业,但须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职的教师及农村特岗教师;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海南省教育厅网等有关媒介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及名额、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8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为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办304室(教育大厦三楼)。

3. 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材料;(3)《东方市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亦可网上打印),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5张。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4.相关要求:(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2)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3)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5.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实时关注海南省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留意招聘工作动态。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占总分60%):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报名人员中的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少数民族考生需出具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成分证明,可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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