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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海口东方市教师招聘录用者福利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2.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同时由市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级职称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万元。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70100平方米的住房(人才公寓楼未建好前先提供每人一套60平方米的公租房免费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或夫妇俩(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连续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由市政府从市公租房中预留部分公租房,每人提供一套免费居住。

4.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每年探亲一次,用人单位报销其探亲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机票、船票、车票报销)。

5.引进的人才,其随迁配偶的户口及子女的户口、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人单位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到我市工作有困难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相应单位就业。

6.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7.用人单位要关心引进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2014年海口东方市教师招聘录用者管理办法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费。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办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办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及其享受的事业编制,并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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