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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5)学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见附件4模板,具有中小学正式编制的报考人员,需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非在编人员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四)报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4月27日11:00-2018年5月4日21:00。
在报考期间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在初审期间内通过邮件、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通过邮件、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回复说明理由。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于2018年5月9日9:00至5月10日16:00登录网站:http://eas.zhaopin.com/examcard/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该岗位进入笔试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或取消计划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
(七) 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拟定2018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轮进行。
(2)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范围: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长120分钟。
(3)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上课或说课),时间10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除试讲外,招聘单位将根据学校、学段、学科、岗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增加面谈、普通话水平测试、特长展示等作为辅助项目。每组面试考场考官不少于5人,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出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4)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八)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面试人选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如递补人员也放弃面试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人选在收到面试通知书后,请提供以下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学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见附件4模板,具有中小学正式编制的报考人员,需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
(7)《洋浦经济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在编中小学教师(事业编)面试登记表》;
(8)应届生需携带学校盖章的《2018届应届生证明》;
(9)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面试人选按照所报考的岗位名称,分别提交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复查。复查合格后,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在编中小学教师面试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诚信承诺书》《2018届应届生证明》原件留存备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所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1:1进入体检环节。考察体检工作由洋浦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社会发展局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需要复检的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社会发展局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社会发展局提出聘用意见,经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2018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若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自动终止录用,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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