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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及方法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说课)、考察及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限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2月2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日—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kjy.cn),进入“教师招聘”栏目,点击“海口市港湾幼儿园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第一号)”,查看报名公告,并于12月3日—8日期间在该公告下方的“报名入口”报名。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扫描电子件(到现场领取准考证时再核验相关材料原件)。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名后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说课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说课成绩分别按照30%、40%、3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5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如开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5,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方式: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现场打分。

(2)面试内容:现场美术创作、讲故事、钢琴、即兴舞蹈、视唱、现场问答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说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不能进入说课环节。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笔 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环节人选。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说课。笔试及面试总分末位同分的竞 聘人员,同时进入说课。

(1)说课方式:现场组织教学活动,评委集体审议,现场打分。

(2)说课内容:五大领域教学活动。

(3)说课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自主设计15分钟的幼儿教学活动,自定授课学段及授课内容,于说课前二天将说课稿发送到幼儿园公共邮箱hksgwyey@126.com。说课当天自备教学具,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海口市泰华横路海口市港湾小学参加说课。

(5)成绩公布:说课成绩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项目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幼教需要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3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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